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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,相對個人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,企業稅種繁多諸如所得稅、增值稅和印花稅等。為了促進經濟發展,調節社會財富分配,國家在一定時期內會出臺針對性稅收優惠政策。那么最新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?
優惠政策1: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
《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76號)規定: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,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(含本數)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
提醒1:
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公司經營范圍中既涉及銷售貨物、又涉及銷售服務的,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。
也就是銷售貨物、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(按季納稅9萬元)免征增值稅;
同時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(按季納稅9萬元)的,也免征增值稅;
相當于月銷售額6萬元(按季納稅18萬元)以下免征了增值稅!
提醒2:
增值稅免征了,附加稅費也相應地減免了。
提醒3:
小微企業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(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)的免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設基金,只繳納城建稅。
注意:這項減免三個附加稅費的優惠政策不僅僅針對小規模納稅人,也同樣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企業。
優惠政策2:小型企業、微型企業簽訂的銀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
《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77號)第二條規定: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、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。
優惠政策3:年所得不超50萬元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
《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43號)第一條規定:
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,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(含50萬元)的小型微利企業,其所得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,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,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:
(一)工業企業,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,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,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;
(二)其他企業,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,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,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。
提醒:
對于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,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。具體計算公式如下:
季度平均值=(季初值 季末值)÷2
全年季度平均值=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÷4
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,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。
優惠政策4: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
《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77號)第一條規定: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對金融機構向農戶、小型企業、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稅。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,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,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;未單獨核算的,不得免征增值稅!敦斦慷悇湛偩株P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》(財稅〔2017〕44號)第一條相應廢止。
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范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、個體工商戶。
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上限從單戶授信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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